木蘭聯賽資格賽惹議 規程爭議、轉會窗重疊到首戰因撞場延賽

近期因木蘭聯賽資格賽延伸出的許多問題,引發國內女足足球圈與參賽球團的高度關注。其中,賽事在年度認定、活動費用大幅調漲、以及強制保留原球員名單與要求簽署六個月合約等條款,皆在日前召開的領隊會議上,引發球團關於財務風險、轉會窗期重疊與外借挖角等實務運作上的廣泛討論。此外,資格賽在總教練證照要求上與木蘭聯賽常規標準的脫軌,以及首場「女武神對決台北熊讚」因場地撞期而延賽的突發狀況,更讓本屆資格賽在開踢前便備受矚目。

針對外界對於規程限制、轉會漏洞以及特定球隊代表權變更的疑慮,足協與球團各持不同立場,以下為本次資格賽所延伸各項核心爭議與賽事變動的報導。

在賽事年度的認定上,本次競賽規程首先暴露出邏輯混亂的問題。規程第 4.2 條指出,本賽事是由 2025/26 賽季年度排名末兩名的球隊,與其他非木蘭球隊,共同爭取兩隊 2026/27 賽季的參賽資格。然而,資格賽在性質上本應是 2025/26 賽季的延伸與收尾,屬於舊賽季的「保級與降級附加賽」。然而卻將其定調為 2026/27 賽季的一部分,並當成完全獨立的賽事辦理,導致賽制邏輯與年度認定出現根本性的錯亂。

除賽季認定不清,費用調漲也成為焦點。規程第 4.4 條規定,本次競賽活動費為 20,000 元整,相較於 2024 年的 10,000 元,費用整整翻了一倍。對於原本就在木蘭聯賽參賽、因戰績不佳必須踢資格賽的球隊而言,這筆費用極不合理,無疑是對落入資格賽球隊的二次扒皮與懲罰。

球員合約中,因規程要求,保級或挑戰成功之球隊在報名 2026/27 木蘭聯賽時,原有資格賽球員必須全數保留、不可移除,僅能補齊未滿 30 人的不足額。此外,第 12.4 條要求本國球員註冊必須提供六個月以上合法、有效的參賽同意書或合約,若未取得資格則可自由轉會。

球員若在踢完資格賽後有更好的旅外或轉隊機會,難道要因這條規章而被卡死?這讓轉會窗形同虛設。放眼日本 J 聯盟等國際職業聯賽,也從未見過如此的合約與自由市場的規範。

再者,強制要求踢資格賽的球隊先給予球員六個月合約,對原本就在木蘭的球隊是極大的財務風險。更何況依賽程來看,5 月 23 日木蘭聯賽最後一輪才剛踢完,5 月 30 日馬上就要踢資格賽,中間完全沒有調整與合約談判的空間。

規程如此訂定是為防止球隊在資格賽臨時「找槍手」。但若要解決槍手問題最直接且合規的方式就是依循轉會窗機制。欲報名資格賽的球隊,必須利用轉會窗或尋找無合約在身的本土自由球員進行註冊。

在先前的木蘭聯賽領隊會議上,就已有多支球隊集體抱怨挖角問題嚴重,聯賽尚未打完就有挖人的舉動。未正視轉會漏洞,反而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規範,實屬本末倒置。翻開足協行事曆,本次轉會窗落在 5 月 25 日至 7 月 20 日,而資格賽日期則定於 115 年 5 月 30 日、6 月 6 日、6 月 13 日(視情況加開 6 月 19 日)。轉會窗與資格賽大面積重疊,在國際足壇極為罕見,這只會讓資格賽期間的球員流動與身份認定更加混亂。

此外,在教練證照標準上,資格賽也出現了與頂級聯賽標準脫軌的現象。規程第 12.6.4 條要求,資格賽總教練僅需持有 AFC B 級或同等證照,助理教練則需 AFC C 級。木蘭聯賽作為國內女足最高殿堂,現行規定的總教練資格為 AFC A 級。

至於近期外界所傳「外界以為資格賽有利女武神,是因為理事長的原因」之傳聞,在張璨選上足協理事長之前,就已經完成了代表人的變更轉換。目前女武神背後所屬的代表公司,已非張璨所有,因此並不存在外界所質疑的利益衝突或讓利問題。

資格賽首場比賽女武神對決台北熊讚,因球場問題取消,主因是租借場地的國立體大租借登記時漏掉袋棍球延長租借時間的訊息,導致最後與資格賽首場撞期,而在選手熱身、比賽的安全性優先下,最終選擇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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