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國家隊基金會」 呼籲企業長期認養國家隊

征戰世界盃大舞台,中華女足之後換男足登場,由於男足還未被我們國訓中心納入「亞奧運長期培訓」的對象,因此,之前被「1450」假藉民意代表再次向體育署施壓帶風向的「女足賣身契」合約困擾,還不致於發生在中華男足隊裡。不過,我們確實需要好好建立一套完善的國家隊「獎懲制度」,而在建立制度前,發哥再次強調我們有必要創立一個「國家隊基金會」,政府支持之外,更呼籲大企業站出來長期認養國家隊。

「要馬兒好好跑,更該給牠吃得飽!」要建立一套國家隊管理辦法,除了責任與義務外,在規範必須遵守的國家隊守則之前,最現實給予照顧的條件必須要到位,甚至待遇要很優渥,讓所有成員以能進入國家隊為榮,更能享有身為國家隊的高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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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足協與女足球員之間的合約爭議,3月6日體育署在官網即表示,針對未來有職業或企業聯賽運動員代表國家出賽,希望相關協會針對組訓支援及選手相關權利義務,可以事前與選手及利害關係人完整溝通說明,以建立團隊共識,同心爭取國際參賽佳績。

事實上,簽訂這份國家隊合約起於女足在征戰2023年的世界盃失敗,隨後2023年杭州亞運以及奧運資格賽又告雙雙失利之後,在那四年的女足長期培訓專案也告段落了。隨即改組後的足協王麟祥理事長於去年11月3日拜會體育署洽談女足培訓計畫,為利於總教練可整體規劃後續女足隊長期培訓機制,請體育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協助女足隊培訓作業能夠延續,當時鄭世忠署長持正面看法並支持,體育署已請足協儘速研提2026亞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函送國訓中心,以協助女足賡續長期培訓,爭取參賽最佳成績。

在檢討中華女足征戰亞奧運失敗時,現任中華女足總教練香港籍陳曉明深感於以台灣目前的教練及國家隊球員來看,幾乎都還有「兼職」其他工作,包括教球、教職等,以致無法全心投入國家隊的集訓,於是他喊出「從專業到專職」,除了球員外,在今年陳曉明的教練團中,也要求必須要全職,無論從助理教練到體能教練,每個人都必須專心在國家隊做自己份內的事。

上述心聲也暗指之前的女足長期培訓中,國家隊成員的分心旁務,又缺乏國家隊管理的約束力,影響著集訓的成效。為了讓今後的國家女足備戰2026亞運達到一定成效,足協與體育署及國訓中心,為了讓執行教練及參與備戰的球員,能在有合約規範下共同打拚,立下合情合理的國家隊管理合約成了必須的雙方保障。

今年2月20日教育部體育署即針對籃球亞洲盃資格賽國家隊集訓選手太少,以及保險未合職業選手需求等情事極表關心,密集與籃協研商相關問題及未來策進作為,比照中華職棒組訓專案計畫,包括輔導籃協建立長期的國家隊培訓機制以及研訂代表隊協議書,希望將國家隊組訓制度化,以確保球員權益,共同提升我國籃球國際競爭力。

要知道,被納入國訓中心的「亞奧運長期培訓案」裡頭,從實施日開始,拿女足國家隊成員,全職的社會球員每月可支領4萬8千元,而全職的教練團成員可月領逾9萬元以上,正因納入國家隊全職的參與人員,每月領的薪水比起各自在原屬母隊效力還要高,所以要貫徹長期培訓的成效,上級要求必須立下合約書,包括涉及選手權利義務,保險、肖像權及出場費等,都該透過相關人員的正式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只是合約也應該更完善後才實施,免遭人詬病。

問題來了,現在足協執行國家隊事務的副秘書長陳亮辰,在擬定這份女足長期培訓合約時,除了要與主管的體育署和國訓中心溝通外,更該正式與國內組訓女足的相關母隊教練和球員代表,還有足協負責督訓的選訓委員會和技術總監,加上必須有相關專業的法律顧問在內研議,藉召開專案會議來做成最後共同認可的較完善合約後,才來正式頒布實施該合約書。

如果之前足協主事者夠成熟有顧及這層面,不這麼草率急就章的話,只要是經過大家開會決議後,所擬定的合約內容,其合理與合法性就不容再被惡意抨擊為「女足賣身契」了。

在有心人刻意帶風向炒作「女足賣身契」風波之際,一位也在基層帶俱樂部的老球友看不下去在群組回應:「看到足協因為一個1450又出來吹風向很快下跪投降,覺得足協也太軟弱無力了。」並點出:「每一個球員都是獨立性的,合約簽下去了就是要認定配合,不應該讓1450出來放風向,說是被逼簽的,其實球員不是三歲小孩,要不要加入國家隊是自己要衡量得失再做決定,無論是國家隊或是俱樂部要加入之前先看好合約條件,簽下去了就沒必要再反悔,更不該讓1450興風作浪。」

女足國家隊在準備徵調召訓成員時,這份合約書當然要交到母隊領隊或教練以及球員本身過目清楚,真的太不合理或公平,怎麼會實際參與女足的球隊人員大都沒抗議?事發後,難得見到台北熊讚女足領隊黃常斌在臉書表達其較公平的評論。

這幾年來在台北熊讚女足實際運作的黃常斌,他在臉書寫著:「一般人都看的到政府有補助經費,選手拿到的都是政府的錢。但很少人看的到背後的還是有許多必要的付出,例如繁瑣的核銷,公文往返,行政作業,場地安排協調,許許多多的拉哩拉雜,大大小小不能申請補助需要「自籌」的部分,這些都是為了提供選手能有完整的訓練而在整體計畫必要的成本。而這些成本其實也免不了需要尋求贊助和其他廠商的支援。」

黃常斌就「肖像權」一事,在臉書也說出自己的看法:「本來就是選手的權利,想要得到選手的授權要拿東西來換。問題是,安排媒體組同仁拍照錄影片,發新聞稿在粉專上宣傳,找媒體來直播,這種種的辛勞,真的不值得讓選手同意提供授權來換嗎?」(PS.去年男足台灣石虎隊找一位青年好手加入,同樣拿一份俱樂部合約書要求小球員簽名認同才算入隊,合約內容之約束不少類同之處。)

黃常斌指出,當初在看過此合約內容,其實有建議過要請法律專長,或運動經紀專業的專家好好看過一遍修過一遍,但也理解目前的足協基層行政能量的極限就這樣,只是,沒有好好把會拿來和人家等價交換的東西寫清楚,沒有注意把比例原則拿捏好,結果就又是被砲轟一輪到發聲明「作廢」。

發哥引用黃常斌這句話:「我很討厭貼標籤的作法,雖然立場不同,但我真的不認為這一屆的足協當權派有邪惡到那種地步。然後台灣足球的形象又再一次受創,基層士氣又再一次受到打擊!」

拋開上述從足協改組所延伸的派系惡鬥,總之,重建國家隊形象,我們需要政府與大企業結合,為國家足球長期培訓大業投資贊助養成,打造一個完善的長期贊助國家隊養成基金會,以優渥的國家隊待遇條件與環境,更來促使今後國家隊訂出一套合情合理的「獎懲管理制度」,以落實照顧國家隊的教練及球員,也給原屬俱樂部一定的回饋,共創未來國家隊組訓達到既定的效果,期以在未來的國際賽中突破成績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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