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中華足協前理事長邱義仁在任期剩兩個月屆滿之際,為章程修改案無法通過,提前向理監事會提出辭呈,以致自身政見未能達成負責。如今,這敏感的修章懸案,新任期足協在2024年3月23日會員大會上列案提討論並要表決,同樣遭到擱置,待再研修完善後再議。這場深受關注的「護法救足球」議題,且看發哥來論「完善足協修章之大格局」:
上任期足協在改選前三個月,緊急趕出一份修章內容,準備要在臨時會員大會上強行表決闖關之際,發哥曾針對足協大動作修改會員及理事章程提出我見。事實上邱義仁任期剩兩個月即屆滿,身為理事長理當要有始有終善盡職責,卻假藉修章案未通過為由而提前辭職,實無此必要。反而更該督促讓修章案朝更符合國情之合情合理的大方向完修之,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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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以前足協修章被擋下來後,看了事發後的傳媒導向,尤其是網軍拉攏民意代表在傳媒上帶風向,我們必須先清楚明白一點,整個足運推展要建立在是非之上,不能是非不明、黑白顛倒,更不該淪為政客在操弄體育。尤其身為媒體者切忌被傳話者所利用,淪為有心者的傳聲筒。
修章草案茲事體大,兩年前,當我們已發現了草案內容存在很多爭議與不合理的現象之後,為杜絕錯誤難收,加上已嚴重耽誤了修正的時間點,在當時即將改選的敏感時刻,誠如FIFA警告我們的不可貿然行事要慎重,所以不應該選擇在那個時間點即刻草率直接表決修章草案。
為真正落實今後我們足球發展的康莊大道,在不違背FIFA與新國體法皆可認同的原則下,把當時最受爭議的所謂「註冊系統用戶」之認定層面應更擴大,盡量開放讓大家參與,規畫的組織架構務求「面面俱到」,並各盡其職,避免已出現的協會集權弊端,讓層層負責共同擔起協助組織決議事項,因此,我們更要「大立大破」,讓層層都有實際參與者納入在足協會員與理事成員的範疇。
基於這樣的無私無我思維下,針對足協所擬的修章草案之不足,發哥在此擬出更符合民主深化的擴大參與大方向,建議採納如下的「會員」組合對象,更具合理代表性:
有關修章草案裡有關第十二條「會員」部分,會員大會代表權可朝擴編規畫由下列67個代表權組成,代表權分配如下:
一、各縣市足委會代表(六都+15縣市27個代表)
二、政商學專業界代表(5個代表保障一女性名額)
三、社甲聯賽球隊組織代表(八個代表)
四、木蘭女足聯賽球隊組織代表(六個代表)
五、社甲五人制聯賽球隊組織代表(六個代表)
六、教練組織代表(2個,男女各一個代表)
七、裁判組織代表(2個,男女各一個代表)
八、國腳組織代表(2個,男女各一個代表)
九、五人制組織代表(2個代表)
十、幼兒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十一、少年足球組織代表(都含學校與俱樂部)(一個代表)
十二、青少年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十三、青年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十四、大專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十五、老爺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十六、球迷家長足球組織代表(一個代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