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一事,運動部發出新聞稿說明如下:
一、有關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下稱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一事,迷你足協已於113年8月27日繳回103萬3,594元,總計須再繳回1,463萬8,864元,其中2案須繳回53萬1,853元,將於114年全數繳回,目前均依期限繳納;另9案須繳回1,410萬7,011元,按比率分10年攤還。
二、迷你足協提起分期付款協商請求,原體育署係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相關專家學者合議討論,並以能「追討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協會進行分期還款。
本部全民運動署並請迷你足協務必依據規劃期程繳回溢領款項,倘若該會一期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本部全民運動署將逕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且迷你足協未繳清前,將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停止該會受理本辦法所定經費補助之申請。
三、本部全民運動署重申,包含原體育署及目前本部全民運動署處理迷你足協一案,承辦公務人員皆本於職權執行公務,包括會計師查核以及查核結果配合移送檢調。會計師查核部分原定6個月完成,但因10年單據資料龐大,會計師花費將近10個月才完成查核、驗證以及行政簽核程序繳交最後查核報告,並非原體育署刻意拖延,自始自終絕無包庇或拖延等情事。迷你足協核銷牽涉違法一案,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四、倘若本案有違法情事,本部全民運動署將配合檢調提供資料與說明。
